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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居房产律师张涛谈一起因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而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纠纷案件
就作为不动产的房屋的赠与而言,如仅仅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而未按照我国法律要求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则该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对于受赠人的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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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根据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文和张倩将二人共有的房屋赠与儿子李某,他们与李某之间就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赠与房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李文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房产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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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探析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条款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协议中夫妻间房产赠与条款应视为一种有目的赠与行为,在离婚这一目的条件就后,即使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不允许赠与方任意撤销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房产归属子女的,并不是第三人利益条款,而应视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允诺向子女进行给付,属于“经由指令而为交付”的合同,子女并未取得直接请求父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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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肖峰法官解读《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房屋登记簿在房屋确权纠纷中的证明力
在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中,如一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簿以终局证明效力,则既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功能所不能承受之重,又有违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承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不实这一点在内部关系中尤为重要。而在外部关系中,则需协调好真实权利保护与交易安全维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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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约定将登记在一方名下共同房产分割给另一方 不宜以是否变更登记为权属认定条件
唐某丙与前妻于1996年11月26日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唐某乙由前妻抚养。唐某丙与李某于1999年10月8日登记结婚,于2000年7月25日生育一子唐某甲。唐某丙与李某婚后共取得四套房产,其中:1.北京市朝阳区财富中心3单元B号房屋(以下简称财富中心房屋)系唐某丙于2002年12月16日购买,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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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为买二套房假离婚不仅易发家庭危机,还暗藏法律风险
“我们之前是假离婚,不是真的想离婚,我想撤销我之前的离婚登记。”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员张玲接到一通求助电话,电话里传来了一个女人焦急的声音,说自己和丈夫之前来民政局离婚,是为了能够享受买房政策,但离了之后,丈夫却想借机弄假成真。 近年来,合肥离婚率不断上升,其中出于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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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为买二套房假离婚不仅易发家庭危机,还暗藏法律风险
“我们之前是假离婚,不是真的想离婚,我想撤销我之前的离婚登记。”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员张玲接到一通求助电话,电话里传来了一个女人焦急的声音,说自己和丈夫之前来民政局离婚,是为了能够享受买房政策,但离了之后,丈夫却想借机弄假成真。 近年来,合肥离婚率不断上升,其中出于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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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法官:夫妻婚内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具有对抗房屋登记的效力
婚内房屋不动产登记对与其不一致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具有对抗力。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具有对抗力的实质,在于其不具有完全排除效力,譬如排除夫妻约定的事实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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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婚内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具有对抗房屋登记的效力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归属自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譬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然而,民事审判实践和执行工作中远不限于上列法条所列举的情形。假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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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屋归孩子所有 法院驳回男方变相反悔诉讼
某男与某女199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4年他们购买了徐汇区房屋一套,2006年12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并约定徐汇区房屋产权归儿子。2012年6月,女方要求男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男方不予配合,提出该条款为赠与条款。根据相关赠与合同法律条款的规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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