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儿女能当遗产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法律已明确,无可争议,但其使用权能否作为公民遗产进行分割?
1989年1月,张军的父亲以一家四口人名义,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
2005年8月和2007年2月张军的父母先后去世,老宅已无人居住。张军认为其父母的房屋连同土地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是这样的吗?
示例介绍
农村宅基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依据我国土地法律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属于福利性质,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分为下列情形: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但基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原则,如果父母留下的旧房子一旦倒塌或子女自行拆除,子女再想翻建的话,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
(来源:华律网、土流网、新民晚报、农视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