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逐年增高,在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驱动下,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主体看,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主体可以分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和城镇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一般而言,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相互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没有违背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关于一户一宅等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有效;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确规定此类合同无效,但由于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实践中多数法院对此类合同一般作无效处理;争议最多的是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在有效与无效之间各个法院认定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