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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房产律师张涛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之二房屋析产继承纠纷成功案例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4-19   阅读:2760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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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之二
房屋析产继承纠纷成功案例

房屋析产继承纠纷上诉案老人份额占比大获房产维持原判
--张涛律师代理房屋析产继承纠纷案终审再胜诉
 

【案情简介】
   江某1、江某2分别是江老丈之子、女。江老丈名下有东城区青年湖三居室一套,老伴刘某某名下有西城区莲花池两居室住房一套。2004年江老丈老伴刘某某去世后,江某1擅自将西城区房屋产证取走出租并将全部租金据为己有,同时,江某1、江某2均忙于自己的生意,对江老丈不管不顾也不尽赡养义务。刘某某去世后,江老丈常年孤苦独居东城区三居室,由于年龄大了、身体又不好,日常生活起居饮食都很困难。后经人介绍江老丈认识了穆女士,两人感情发展得很好,有了穆女士的照顾,江老丈的身体、精神都有了很大的起色。但江老丈与穆女士感情遭到了江某1、江某2的强烈反对,江某1甚至还带人到江老丈现住所打砸闹事,几经居委会及派出所调解无果,江某2一直在法国做生意,对江老丈更是不闻不问。江老丈虽有两处房产,但因未进行析产继承,无法处置变现,而自己年老多病、日常开销常常不足,而子、女对其又不管不顾,江老丈为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质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终于下定决心提起析产继承诉讼。
   诉讼进行中,江老丈经多方咨询比对,最终委托张涛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一审情况】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诉争房屋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因刘某某生前未留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根据原、被告生活居住状况,所占遗产份额比例以及保护老年人权益等方面考虑,西城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江老丈所有,结合两个房屋的价格评估报告,判决江老丈分别给付江某1、江某2房屋折价款55万余元。
   案件判决后,江某1、江某2双双提出上诉,他们认为原审判决违法对江某2采用公告送达,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缺席判决;原审判决对涉案房屋的评估、定价程序违法;原审判决认定因被继承人的账户中有到期存款,该账户内的钱款不能作为遗产,属事实不清。

【二审进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先后组织当事各方谈话、开庭,张涛律师受聘继续作为江老丈的二审代理人参与了诉讼。
   针对两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张涛律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江某1、江某2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不能成立;上诉人江某2在原审法院向其送达时多次拒收、并设法一再拖延诉讼,致使本案一审从立案至判决结案耗时长达三年之久,原审法院在通过中法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和海牙送达公约向江某2送达均无果后,应视为已穷尽手段仍无法向其送达,在此情况下对其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程序完全正当、合法,有力地维护了司法的尊严、权威和公正性。二审法院应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5月,北京一中法院审结了该案,终审认定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在向江某2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时,已经穷尽了手段,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审关于诉争房屋的处置正确,二上诉人要求得房产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二上诉人要求本案重新处理不予支持;二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江老丈终于等到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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