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珠海市民彭先生而言,世界上最悲催的事情莫过于住了十几年的房子居然是别人家的。在发现遭遇一房“两卖”后,彭先生近日迁怒办证的金湾区房地产登记中心,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但因其买房时房产早已过户他人,最终被驳回。
基本案情:
市民彭先生今年48岁。他说,其2003年9月通过男子麦某在珠海平沙镇艺华花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款7万,约定先支付5 .8万,余下款项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付清;但后因麦某一再拖延,办房产证的事情就此耽搁了下来。
彭先生起初没有在意,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令他始料不及的是,2011年左右,一名叫“李威”的男子突然找上门,称房屋是他的,并掏出房产证,要求彭先生和家人搬出去。
李威说,这套房屋原来的产权人是一个黄姓男子,并非彭先生。2009年黄先生因与自己发生债务纠纷,经罗定市人民法院审理和调解,这套房屋后来被法院强制过户给自己,其2009年4月就已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自己才是合法拥有者,但因为彭先生占据房屋,导致其至今无法收回,合法权利受损。
彭先生不同意,称自己早就交了购房款,又住了这么多年,房子已经是自己的了。
围绕这套房子,两家人纠缠了几年,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应拥有房屋。
争执不下,彭先生近日将金湾区房地产登记中心、李威、房屋开发商以及早年卖房给他的麦某一并告上法庭。在诉状中,彭先生质疑李威等通过不正当手段才取得房产登记证,要求法院以及金湾区房地产登记中心撤销原来的房产证。
记者从涉事房地产商———兆丰公司等方面获悉,涉案房产系1993年企业与江门一家公司合作兴建,后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2001年3月经珠海市中院调解,开发商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52套住房抵偿给麦某以及湛江市一家建筑公司,随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知情人士称,争议房产涉嫌“一房两卖”,彭先生2003年9月才买房,但在此之前,房屋已被卖给黄姓男子,房地产登记中心2003年4月已依法作了登记。该说法后来得到了法院判决书的认可。
对此,金湾区房地产登记中心解释,彭先生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其不是该中心核准登记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由始至终也未到该部门办理过涉案房产的登记。
房地产登记中心同时表示,经查,涉案房产由兆丰公司开发建设,早在2003年4月9日,也就是彭先生购买前5个月就已经登记至一名黄姓业主名下,2009年该房产又被罗定市法院裁定给第三人李威,同年该中心根据法院裁定,为李威房产办理了过户。该中心在登记时审核了当事人的身份、房地产权证、买卖合同等所需法定资料,登记行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金湾区法院近日审理支持了上述说法,称涉案房产在登记至他人名下后,彭先生才“购房”并支付部分房款,彭先生不具备起诉房地产登记中心的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记者获悉,李威也打官司告了彭先生,要求其退房,经过一审、二审,目前珠海市法院终审已判定彭先生腾退房屋。
律师说法
该案中,法院支持李威是正确的,市民购买房屋时应先确认房屋产权情况并及时办理房产证,以免被不法之徒钻空子。
同时,彭先生也是一个受害人,他可以向当年卖房的麦某主张损失,要求赔偿其当年的购房款以及房屋装修款,同时由于近十几年房价升值很快,他也可以主张卖房人赔偿相关损失,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有助于保护受害人。但从现在法院的实际判例来看,该请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低。
(摘自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