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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昨日印发的《2015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提出,今年12月底前,北京市将启动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制定相应的出让、租赁、入股办法,这也是北京惟一一个试点区域。
近年来,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一直是各方关注热点。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慧芳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本次试点打破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垄断,使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在农村土地改革具有深远意义。实际上,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此次试点范围很可能是乡镇企业和小产权房,入市后北京市建设用地紧张的情况会大大缓解。”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恩平说,“试点使经营性建设用地由行政主导转为市场主导,提高了该部分土地的利用效率,又使原来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得到改善,从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国土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此前透露,试点改革的关键是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要通过改革试点,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今年以来动作频频。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全面开启。2月,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张慧芳认为,土地价格的核算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试点入市流通会面临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没有规范的制度,就不要先试点流通。姜大明称,试点将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