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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离婚可多分拆迁款?宁波多地对拆迁户离婚期限做硬性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7/20   阅读:1594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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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宁波7月20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赵会营)为了能在房屋拆迁中多分到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面积,一些原本日子过得好好的夫妻赶在拆迁前“离婚”,然后又闪电与他人“结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女婿和丈母娘“结婚”、儿媳和“公公”结婚等有违伦理道德之事。怎样堵住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假离婚”、“假结婚”丑恶现象?记者近日从宁波市镇海区获悉,该区拟提交区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的有关意见》明确规定:离婚满3年的被拆迁人方可适用相关安置政策。

据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副主任范柯介绍,离婚户一直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中的特殊对象。过去,镇海区的各个街道、乡镇对离婚户的拆迁赔偿政策理解不同,给了一些人钻漏洞的空间。因为按照过去的理解,一户家庭离婚后分成两户,适用相关的安置政策,一人户可以安置70平米,如果再带个孩子,可以安置120平米。这也意味着,离婚后的三口之家,面积比离婚前可多安置120平米。

今年5月底,宁波市镇海区将完善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工作纳入该区“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专项行动,由区委副书记李斌亲自挂帅,组成小分队,攻坚破难,力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拆迁政策。经过一个多月的调研、座谈,小分队紧紧抓住“分户合户、建房面积不足和特殊对象处理”三个主要问题,进行逐个攻破,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的有关意见》。其中,针对社会公众舆论普遍关注的“假离婚”、“假结婚”问题,这份意见有了明确规定:拆迁公告发布时,离婚双方若曾经共同审批宅基地建房的,或者未共同审批宅基地建房但离婚未满3年的,离婚任一方使用底限安置标准时,合法建筑面积必须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未满3年,不得按单户来分配安置房面积。这也意味着,利用“假离婚”、“假结婚”骗取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制度漏洞将被堵上。

“利用‘假离婚’、‘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范柯介绍,杭州警方近日就在该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抓获30名涉嫌以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面积为目的、采取“假结婚”、“假离婚”等方式进行诈骗的嫌疑人。警方介绍,,所谓的“假结婚”“假离婚”是指不以结婚、离婚为真实目的而进行的结婚、离婚。在征迁过程中,不少人抓住拆迁政策的漏洞,为分得更多的拆迁款和安置房而选择“假结婚”“假离婚”。如果一些被拆迁人是希望通过“假结婚”获得更多的安置补偿,获得了他们本来不应该获得的财物,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之前,宁波某地也曾发生过为了拆迁多分房,女婿和女儿离婚后又跟丈母娘结婚的事件,引发舆论哗然。

除了宁波市镇海区,其他地方针对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假离婚”、“假结婚”现象还作出规定?记者查阅宁波市江北区、北仑区相关政策发现,上述两地也对类似情况做出过相似的规定。如宁波市北仑区规定:无自由合法住宅用房而实际在拆迁范围内居住且具有常住户口离婚2年以上的女性,无子女的给予40平方米的购房凭证,随子女的给予65平方米的购房凭证,按照顾对象购房价购买政府指定的商品住宅。宁波市江北区则规定:因离婚导致夫妻分户析产,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离婚未满三年的,只享受靠档政策,不享受扩档政策。(扩档指的是在原有房屋面积基础上,可按照顾性价格购买按政策规定的新增购房面积)。

对被拆迁人离婚期限做出硬性规定,能否堵住“人性”的漏洞?据了解,宁波市镇海区近期实施的棉丰村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中,就适用了“三年”的离婚期限。在发布拆迁公告40天后,该项目签约率就高达80%。从审核来看,目前尚未发现有假离婚的现象。“可以说制度的效果还不错。”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副主任范柯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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