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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共同购置房产如何写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5/8   阅读:2720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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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姗和唐文俊相恋三年后决定结婚,考虑到两人家中居住空间都不大,于是两人共同出资16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56万元的新房做婚房。因为唐文俊平时工作比较忙,所有的购房手续都是由李玉姗一人办理的。两人决定等新房钥匙一拿到手就去登记结婚。

半年后,李玉姗如期拿到了新房的钥匙,正当她兴致勃勃地筹划着装修婚房之际,唐文俊却突然提出了分手。这给了李玉姗当头一棒,让她有点儿措手不及。

原来,唐文俊的妈妈总是看不上李玉姗,对她常常是横挑鼻子竖挑眼的,这让一直是个孝子的唐文俊很是头疼。他总是小心翼翼地维护着妈妈和恋人的关系,这使得还没结婚的他就对婚后的生活充满了恐惧。虽然李玉姗总是想方设法地讨未来婆婆的欢心,可唐文俊的妈妈却软硬不吃,压根儿就不把李玉姗放在眼里。

面对未来婆婆的不喜欢,李玉姗总是在想: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真心地对她好,总有一天她会接受我的。所以,李玉姗也就没太把这个放在心上。但她却没想到,唐文俊的妈妈居然在想方设法地拆散他们。

就在他们合资买房后不久,唐文俊的妈妈就费尽周折地找到了与唐文俊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李晓云,并刻意地制造机会让两人接触。而唐文俊与李玉姗的约会却总是被唐文俊的母亲有意无意地打断或耽误。随着时间的推移,唐文俊因为与李玉姗缺乏沟通而产生了隔阂,却在频繁的接触中爱上了李晓云,并最终向李玉姗提出了分手。

面对自己设计好的装修婚房的图纸,李玉姗欲哭无泪,就在她还没反应过来之际,唐文俊又提出要把这套两人合买的房子出售变现,这让李玉姗很是不能接受,就断然回绝了唐文俊的要求。

可让李玉姗倍感意外的是,这天她趁休息之际去新房查看,却撞见了贸然闯进来的三个人。有一个年轻男子带着一对夫妻看房,并且年轻男子还有自己的房门钥匙,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唐文俊在卖房变现的想法遭到李玉姗的反对后,就瞒着李玉姗把房子放到中介公司挂牌销售,还把自己的那套钥匙放在了中介那里,以方便买家随时看房。

面对唐文俊的做法,李玉姗很是气愤,本来念及多年的感情,已经想通准备好聚好散的她,最终改变了主意:坚决不卖房子。并且告诉中介与看房人说:这是自己的房子,唐文俊没有权利卖房,即使卖了也属于无效合同,最终还是要作废的。

原来,在办理购房手续和签购房合同时,由于唐文俊工作忙没时间到场,想想反正将来也是两人共同使用的,所以李玉姗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和名字买了房子。当李玉姗拿着自己当初的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印证了这一切后,再也没有哪家中介公司能够受理唐文俊的卖房请求了。无奈之下,唐文俊委托律师将李玉姗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自己和李玉姗共同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购房合同上很清楚地写着李玉姗的名字,是白纸黑字的书面证据。而唐文俊根本拿不出自己也为购房出过资的有力证据,所以无法证明这个房子是他和李玉姗共同出资购买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唐文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认定固定资产,如房产,为个人所有还是共有,关键是要看购房合同里或者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

本案中所涉及的房产在购房合同上只有李玉姗一个人的签名,且李玉姗不承认唐文俊有出资行为,而唐文俊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唐文俊没法证明自己为房屋共有的主张,自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恋爱中的朋友一定要以此为戒,在与恋人共同购置房产时一定要在购房合同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在进行房产登记时,注明是两个人共同所有,才能够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共有财产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且不分份额,这种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比如夫妻、家庭等;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通常,在分割双方共有的财产时,法院会先判断双方共有关系的类别,如果是共同共有就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按份分割。本案中,如果唐文俊能够证明是共有房产,在没有约定共有比例的情况下,应该属于按份共有。只可惜,唐文俊什么都证明不了,也就什么权利都不能得到。

深圳新闻网 梁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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