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表见代理" 的结果
 
  农村房屋买卖已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主体合法,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已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主体合法,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有效[摘要]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仅仅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上来把握,同时也应考虑签订合同的主体。主体不合法,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关键词...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663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1216) 京高法发[2014]489号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合同约定,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借款即愿意以自己所有(或经第三人同意以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抵偿归贷款人所有,该合同实为基础借贷债权的担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贷款人可以选择行使以下权利:(1)贷款人依原基础借贷法律关系主张偿还借款...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403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204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是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一般情形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然而,现实中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十分复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863次  
  建设工程纠纷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司法解释十年回顾与展望 | 法官说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过十年。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建设工程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既有的司法解释条文规定面临新的挑战,如何确立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1994次  
  房价暴涨后,卖方单方面违约,买方损失如何确定,且看上海高院的解答!
2016年春节后,房价暴涨,卖方违约数量暴增,对于在2015年底签订的居间合同及定金合同的买受人来说,不得不面对卖方的违约,卖方自愿以双倍返还定金的方式来解除定金合同,然而双倍返还定金远远不能弥补买方所受到的损失,那么卖方违约后,买方如何主张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且看上海高院的解答...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642次  
  最新判例|夫妻一方代替另一方签字的担保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基于夫妻关系的信赖,只能信赖夫妻共同体,信赖一方基于共同财产而代理另一方的行为,不应该信赖对另一方个人财产的处分。而个人担保是自然人基于个人财产的担保,借款人主张夫妻一方代替另一方签字的担保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不能成立,该行为不产生担保的效力,被代替一方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724次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中,通常遇到这种情况,买卖合同只有部分共有人签字,一旦房价上涨,极易产生纠纷,未签字的共有人往往会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针对不同的类型,进行相应的分析:...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490次  
  共同出资买房,转让时如何处理?
对于共同所有的房屋,结合实际情况,可通过如下方式处理该房屋:1、由双方协商,将房屋确定归一人所有,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适当补偿。2、若双方均欲取得房屋,可通过双方竞价方式确定房屋总价款及所有权归属,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约定比例的房屋价款。3、若双方均无意取得房屋或无力单独购买...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2326次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是否成立的要件
导读: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发布了《关于公正审理跨省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关于认定表见代理法律关系的典型案例。此案的借鉴意义在于:法院对表见代理的认定不能仅仅限定在涉案单笔交易而忽视综合分析各方...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745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3页  共27条记录 10条记录/页 转到: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