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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央产房也可买卖 合同有效风险在于过户难 |
涉诉房屋的产权性质现仍为标准价,因未变更为成本价性质而暂不具备上市交易及过户条件,故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张先生可以通过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购入单位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从而使涉诉房屋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故该房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135次 |
央产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发小反悔 法院判决履行合同 |
北京地区的央产房数量很大,而政府对央产房上市的严格管制,导致央产房的交易数量并不是太大。然而,管制严格无法杜绝交易,由于早年的央产房价格比市场价格偏低,所以一些购房人铤而走险,毅然决然的选择购买无法上市交易的央产房。近些年,国家对央产房政策放松了不少,央产房上市问题又再次变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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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44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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