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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丨国土部定调2016年土地利用:盘活存量,供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倾斜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5/18   阅读:2061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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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丨国土部定调2016年土地利用:盘活存量,供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倾斜

按照现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包括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以及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政府可无偿收回。

511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土地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控制,实行3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统筹新增和流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同时下达。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未来3年各类各业用地安排,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和补充耕地的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思路是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挖掘存量用地,通过盘活包括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用地等存量地来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其实,住宅用地在整个建设用地中占比很小,减少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大部分是布局在非住宅用地上的,而住宅用地减少的量很少,政府还是会保证住宅用地的正常供应。市场不必过度解读。

新增土地供应逐年减少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查阅历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发现,在2014年全国土地利用规划中,强调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再度明确,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与2014年大致持平,且需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

彼时,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解释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非是对所有类型用地规模一刀砍,而是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居住等生活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扶贫开发等必要用地。

而在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不再有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的字眼,而是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在人口发展比较特殊的城市,政府在土地供应上应满足住房需求,而不是因为城市规模太大就控制,会导致住房更紧张。盲目地提及控制特大城市用地的说法不太合理。邹晓云认为。

我国土地供应规模已在逐年下降。国土部资料显示,2014年全国国有建设用地批准面积61万公顷,同比下降16.5%,且供地结构出现变化。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同比下滑29.9%,房地产同比下降25.5%,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被重点保障,同比仅下降1.9%

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53.36万公顷,同比减少17.7%,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面积同比分别减少16.5%26.1%20.9%15.9%

盘活存量加大闲置土地利用

《通知》规定,对各省区市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等面积扣减2016年计划。也就是说,2015年没有回收或没有新开工的闲置土地,将占用2016年的供地指标。

这是一个带有处罚意义的措施。如果一些地方计划用地供应比较充足,房地产供应也比较充足,可能没什么影响;但若当地住宅用地供应紧张,那么这个处罚措施会使得当地住宅用地进一步减少,住房供应可能更紧张。有些城市闲置用地多,并不代表当地住宅供应就充足。比如有些土地一级开发没有处理完,就没有办法转为住宅开发。邹晓云表示。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土地闲置原因大体分两类,因企业自身原因如资金不到位、开发策略调整造成的占46%,另外约占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而政府原因包括土地卖出去之后,征地拆迁没做完,无法开发;涉及城市规划调整等。

按照现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包括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以及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政府可无偿收回。

三类建设用地优先安排

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体现出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且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总原则。《通知》规定,三类土地计划优先安排:

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土地计划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要保障养老、旅游、物流、光伏等产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设施用地,要单独安排土地计划。

三是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对农民住房,按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5%单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节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此外,通知表示要落实土地计划支持和激励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专项安排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

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老区,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土地计划激励措施。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对山西省晋中市等20个市(州)、河北省乐亭县等20个县(市、区)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00亩、1000亩。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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