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用房到底是谁的?
“把小区的配套用房还给我们。”近日,家住南长区沁园新村金星小区的张先生向快报反映,该小区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产权为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配套用房被一群来历不明的人撬坏大门后,强行闯入施工。
小区配套用房被人占用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沁园新村金星小区。记者看到居民所说的配套用房,是一栋4层楼高的建筑。一层、二层用作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库。三层 有一个大型的露天平台,上面堆了不少桌椅等。据居民介绍,这些原本都是活动中心的设施。9月25日当天,一群人出现在这里,撬坏了楼底下的大门,开始对三 层、四层的用房施工,他们把里面的健身设施等都搬了出来。
“小区是1997年建成的,这个房子一直是金星小区的配套用房,作为小区的活动室,供大家平日里休闲用的。”张先生说,施工的人据说是清名桥街道请来的。
居民:街道社区做法违规
张先生认为,房子是小区的配套用房,产权是小区居民共同所有的,不管是谁来动工,都要先经过小区居民的同意才可以。另外,这些施工人员来到这里之后,并未出示相关的施工许可证明,因此,小区居民都认为,街道、社区这样做,是违规的。
街道:是整个社区配套房
清名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规划图,其上标注着,用房三层将作为沁园二社区的服务大厅,以及相关的办公场所,四层有文体活动 室、健身室、妇儿工委活动室、图书室和绿色网吧等。陈某介绍,小区内的配套用房,并不单单是金星小区全体居民所有的,而是整个沁园二社区居民的配套用房, 金星小区居民不能将这块地方作为他们私有的。
陈某坦言,新建、土建才需要相关的施工许可证,而这一次街道施工属于内部装修,并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于配套用房的产权问题,陈某也无法做出明确的答复。“一般小区都会有相关的配套用房,这一间配套用房的产权,要追溯到最初建造时,开发商对其功能定位等问题。”
(作者:匡笠 编辑: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