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房产资讯 >> 文章内容
小区配套用房到底是谁的?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6/13   阅读:2774次 ;分享到:
0

小区配套用房到底是谁的?

    把小区的配套用房还给我们。近日,家住南长区沁园新村金星小区的张先生向快报反映,该小区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产权为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配套用房被一群来历不明的人撬坏大门后,强行闯入施工。

  小区配套用房被人占用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沁园新村金星小区。记者看到居民所说的配套用房,是一栋4层楼高的建筑。一层、二层用作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库。三层 有一个大型的露天平台,上面堆了不少桌椅等。据居民介绍,这些原本都是活动中心的设施。925日当天,一群人出现在这里,撬坏了楼底下的大门,开始对三 层、四层的用房施工,他们把里面的健身设施等都搬了出来。

  小区是1997年建成的,这个房子一直是金星小区的配套用房,作为小区的活动室,供大家平日里休闲用的。张先生说,施工的人据说是清名桥街道请来的。

  居民:街道社区做法违规

  张先生认为,房子是小区的配套用房,产权是小区居民共同所有的,不管是谁来动工,都要先经过小区居民的同意才可以。另外,这些施工人员来到这里之后,并未出示相关的施工许可证明,因此,小区居民都认为,街道、社区这样做,是违规的。

  街道:是整个社区配套房

  清名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规划图,其上标注着,用房三层将作为沁园二社区的服务大厅,以及相关的办公场所,四层有文体活动 室、健身室、妇儿工委活动室、图书室和绿色网吧等。陈某介绍,小区内的配套用房,并不单单是金星小区全体居民所有的,而是整个沁园二社区居民的配套用房, 金星小区居民不能将这块地方作为他们私有的。

  陈某坦言,新建、土建才需要相关的施工许可证,而这一次街道施工属于内部装修,并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于配套用房的产权问题,陈某也无法做出明确的答复。一般小区都会有相关的配套用房,这一间配套用房的产权,要追溯到最初建造时,开发商对其功能定位等问题。

(作者:匡笠 编辑:梅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社区配套用房  配套用房的产权问题  北京房产律师纠纷  房产纠纷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