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某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将李某的房屋划在了征收范围之内。由于拆迁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未使李某的满意,所以在周围住户都签字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李某仍然没有签字。
一个月后,拆迁方委托了房屋评估单位对李某的房子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是280余万元。李某认为,该评估价值不能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有损自己的利益,拒不承认,遂未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拆迁方面则表示李某的行为直接影响着整体拆迁进度,如果李某拒绝配合拆迁,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10月下旬,拆迁方将李某诉至法院,申请将李某的房子强制拆除。此后,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向李某发布了听证通知书,要求李某参加听证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李某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找到本案中的漏洞--未签字的评估报告,最终成功的申请中止听证。积极促进了拆迁方与李某的谈判,为李某争取到了较高且理想的补偿款。
法律提示:拆迁中经常涉及到房屋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往往是拆迁方委托的评估公司作出。因此,为了维护被拆迁方的合法利益,法律要求评估报告只有在被拆迁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