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的结果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是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一般情形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然而,现实中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十分复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872次  
  审判观点|继承纠纷中住房补贴的分割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4487次  
  【调研报告】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农村房分割疑难问题研究(四)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课题组对2011年以来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农村房分割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就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提出了建议。该调研报告对正确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农村房屋纠纷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本公众号将分五次刊发该调研成果,供大家学习借鉴。...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499次  
  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2010年,李某老伴刘某去世,李某与刘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男,女儿李女,老伴去世后,儿女又各自忙工作,很少陪伴李某,因此,李某倍感孤独,后李某与张某在儿女的支持下与张某再婚,不幸的是2015年,李某突发脑溢血去世,在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李某去世后,李男和李女打算把李某名下的房产卖了,由兄妹二人均分...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2049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页  共4条记录 10条记录/页 转到: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