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央产房交易" 的结果 |
|
借名购买央产房无法过户 出名人可要求返还房屋 |
本案双方借名购买的央产房,性质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这类房屋俗称“二类经适房”。虽然其中含有“经济适用房”的字样,但并不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律师认为,本案中这...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211次 |
标准价央产房也可买卖 合同有效风险在于过户难 |
涉诉房屋的产权性质现仍为标准价,因未变更为成本价性质而暂不具备上市交易及过户条件,故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张先生可以通过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购入单位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从而使涉诉房屋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故该房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286次 |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理办法及办理上市申请新规则通知 |
接央产交易大厅通知,即日起,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多套成本价住房面积已经超出夫妻双方分房时的最高级别,对于超标部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超出面积能分割退回的,必须分割退回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按照退回后的住房情况重新提交职工住房电子档案至央产办公室后,方可办理央产上市申请;
2、如果超出面...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8147次 |
央产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发小反悔 法院判决履行合同 |
北京地区的央产房数量很大,而政府对央产房上市的严格管制,导致央产房的交易数量并不是太大。然而,管制严格无法杜绝交易,由于早年的央产房价格比市场价格偏低,所以一些购房人铤而走险,毅然决然的选择购买无法上市交易的央产房。近些年,国家对央产房政策放松了不少,央产房上市问题又再次变热。
...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553次 |
央产房买卖|入住近十年无奈房产难过户 |
为避免交易风险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房屋产权性质,并了解相关交易政策。该法官介绍,房屋的产权性质在房产证上有所体现。例如,本案中,“优海字第XX号”即表明该房屋性质系标准价。如果当事人对此无法识别,建议持房产证复印件咨询相关房屋交易部门(包括各区县房管所、央产房交...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097次 |
央产房无法完成上市交易 买卖双方与中介如何担责 |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03年9月22日发布的《中央在北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二条,央产房即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鉴于...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2782次 |
政策原因不能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 |
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新的住房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可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5297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