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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央产房也可买卖 合同有效风险在于过户难 |
涉诉房屋的产权性质现仍为标准价,因未变更为成本价性质而暂不具备上市交易及过户条件,故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张先生可以通过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购入单位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从而使涉诉房屋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故该房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153次 |
央产房买卖合同纠纷,诉争央产房是否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
首先,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石某和白某在庭审中主张双方的合同系阴阳合同,存在逃避纳税义务同时张某违反限购政策的情形,但其主张并不能作为认定双方合同无效的理由,同时被告没有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加...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79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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