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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啥标准?看最高法院的裁判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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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为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抓紧进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制定了分期分批出台计划。2016年11月8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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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集锦之卖方违约怎么办 |
二手房买卖纠纷不断,若是发生违约情况,交易双方该如何处理?现在的房价涨落不定,有卖方因为房价看涨而毁约,有购房者因为有更实惠房源要毁约,出于各种理由的违约情况都有。在二手房交易中,违约情况有哪些?若在签订好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其中一方反悔了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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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导案例:这么办,以房抵债有效! |
最高院指导案例认为: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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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就拿房来抵!最高院指导案例教你如何以房抵债 |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听到“没钱拿房抵债”。关于以房抵债的说法一直存在争议,法律上能否支持?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2017年1月3号最高院指导案例认为: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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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借款合同双方可将借款本金转为已付房款,法院支持以房抵债? |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800次 |
抵押物明显超过债权额,债务人请求解除超标的抵押,获法院支持! |
原债权人因借款、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全部转让给新债权人,新债权人享有债权及相应的抵押权。新债权人同意将部分房产抵押权解除的行为,系有权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没有处分原债权人的权利,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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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 发布者:易居房产律师团 发布时间: 阅读:4629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