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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与同居期间房产分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5/10   阅读:2161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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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存续期间与同居期间房产分配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产的保值以及投资作用越来越显著,很多人选择在同居期间时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然后在分开时又往往面临着这些房产分配的处理,而这类房产如何分配,今天来进行较详细的说明。

  同居期间

  1、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但男女双方却并无婚姻关系。

  这一类房产情形比较多,如同居期间一方出资而登记在两人名下,或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或双方共同出资比例不同而又按各50%登记在两人名下,或者是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等等。

  这一类房产如果男女双方分开时应该如何分配?是双方都比较纠结的问题,毕竟这类房产原本是想买来做婚房使用,但在此过程中分开,谁也不想少分配。根据本人所经手的各种案例,目前来讲深圳法院的大原则是,双方均无重大过错(包括吸毒、虐待、出轨等其他对同居人员造成伤害的情形)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对于出资的认定不仅指购房款,还包括了装修款以及购买家电的款项。如果双方同居期间较长(五年以上),虽一方未出资,但法院也会适当考虑给予部份补偿。

  2、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但男女双方后续已经存在婚姻关系。

  这一类房产,一般会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但需要有证据能证明,在购房期间,双方已经是处于同居状态。但有例外,如果在同居期间一人出资购买,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况下,就本人所经手的案例,法院还是倾向于为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婚后还按揭的部份进行分配。

  婚姻存续期间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或双方出资的情况下,不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已会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认定分配,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有些婚姻存续期间的购房的所有出资均为一方婚前的存款,或是其他婚前财产来源的资金,通常还是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现金你没有办法分清楚哪一部份是婚前的哪一部份是婚后的。

  2、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偿还房屋按揭等,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父母明确是作为对一方的赠予的,那就是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予,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所以父母在出资帮子女购房或者是偿还按揭时应当想清楚,并明确是否只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而这种明确可以是协议,可以是确认书,最好能公证。如果在此前并未明确的情况下,那就只能通过借款的方式来回避某些法律责任。

  3、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所得的房产,那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或遗赠明确为一方所得的财产,则为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还按揭的房产,这一类房产会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按揭的部份以及还按揭部份的增值,是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

  因为限购政策,有一部份人为了回避限购政策,会采取假离婚真办离婚证的方式来获取“房票”,为了避免缴税,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上会明确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等到新购入房产后,双方再办复婚手续,而这时,之前所有的房产都已经变成了另一方婚前财产,当然,新买的这一套也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最怕的就是离婚之后,另一方不愿意复婚,在去年,笔者就有经历过类似案例。所以通过离婚来获取“房票”应格外慎重。(来源:智飞微管家,部分图文转载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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