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区房”被贱卖成白菜价 诉教育部门索赔34万元被驳
济南一市民卖房后才知卖的是重点学区房,于是提起诉讼,认为教育部门未能在公众可以接触到的媒体公布学区房调整信息,导致房屋贱卖,向教育部门索赔损失3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教育部门公开学区信息方式存在瑕疵,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重点学区房竟然卖了个白菜价,房主的郁闷、懊丧可想而知。以此为据,将没有履行普遍告知义务的教育部门告上法庭,亦属情理之中,并非不可理解。
毕竟,当初教育部门变更学区房相关信息时,只是在学校门口张贴了学区图,并没有依据《公开条例》之规定,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此外,其后教育部门在网站公布信息,也没有遵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规定,而是在变更之后近半年才公开。
尽管法院最后只是认定被告信息公开行为存在“瑕疵”,并不构成行政违法,但显而易见,房主之所以出现市场误判,主要是因为其没能及时获知政府信息。据此可知,则二者均负有一定责任,一者,以学区房之高度敏感及附加之市场价值,房主应知而未知,当然有责任;再者,教育部门本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而未采用,同样难辞其咎。
在当下,城市商品房的价值涨跌,很大程度上与是否学区房、是否重点中小学学区房有着很大关联。一些地产商甚至因此与重点中小学联手,互为依恃,各取所需。这些早已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常识,亦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影响市场房价的典型例证。简单否认二者之间的因果关联,并不能让人信服。
政府的不愿“大事声张”,可能有企稳房价的考量,姑且认为是出于一种善意,但在客观效果上,并不能因此抹杀乃至屏蔽学区房价格坚挺的现实。无论是从公开,还是公平的角度出发,都应该多一些确定性,而少一些类似的遮遮掩掩、拖拖拉拉。事实上,这也是信息透明的本意所在,即在既定的、透明的规则下,才可能有所谓的机会公平。
这一案例也表明,有必要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更具体的补充与限定。比如,应该在什么样的范围、时间段内公开,应该有更刚性的约束;若没能履行相关公开义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还有,“瑕疵”与“过错”之间,似乎也应该明确的界定,不能存在太大的自由裁量。特别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相关规定应该更清晰、更具体。
当然,除了及时主动的政府信息公开之外,城市政府理应从根本上解决学区房对民众的巨大困扰。一方面,尽可能做到科学决策,举凡涉及到可能影响民众投资决策的教育、医疗资源配置调整,一定要主动、广泛公开;另外,也应认真落实公共资源均衡化的精神,实现优质教育的全面覆盖,免使民众遭遇多重的挤压与损失。
学区房载不动许多愁。城市生活应该更合理、更多些确定性,而不该总是将民众置于与政府信息“猜谜”、“抢跑”的境地。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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