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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发文紧急通知,严格审查规避政策的房产“虚假诉讼”
最高法院发文紧急通知,严格审查规避政策的房产“虚假诉讼”2013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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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
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 黄忠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变动,真实权利,表象权利,强制执行 内容提要: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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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1216) 京高法发[2014]489号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合同约定,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借款即愿意以自己所有(或经第三人同意以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抵偿归贷款人所有,该合同实为基础借贷债权的担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贷款人可以选择行使以下权利:(1)贷款人依原基础借贷法律关系主张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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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新政对商品房买卖纠纷审判的影响
房地产新政中提出了限购、限贷等举措,这些举措对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借名购房、以房抵债、房屋居间等纠纷都产生了影响。随着房产新政的出台,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秉着怎样的原则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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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实务|以买卖房屋融资及以房抵债问题探讨
社会上存在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如融资渠道有限的开发商与出借资金的一方(简称借款人)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借款人以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将资金支付给开发商,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及违约金支付标准,若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则借款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向借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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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及操作要点
民间借贷履行期限届满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形,常致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借款或丧失偿债能力,在此情形下,借款人或提出以名下房产抵偿借款本息之请求,即以房抵债(债即借款本息)。出借人在没有其他更优的实现债权方案下,或许会同意以房抵债,那么,在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合意基础上,出借人如何操作以顺利实现以房抵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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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是否应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
以物抵债在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以房抵债最为常见,那么当事人在自愿达成以房抵债的和解协议情况下,法院一审中是否应按照要求出具调解书?或者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应按当事人的要求出具民事裁定书?今日本文为您精选案例分析,一审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法院是否应出具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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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伴以房抵债 竟是虚假诉讼
在民事官司中,当事人出于各种目的,存在着大量的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利用民事调解制度到法院起诉,然后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结果很可能损害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知道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结果时,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甚至已经执行完毕,有时会给第三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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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纠纷案件|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会议认为,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历来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好房地产纠纷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整,房地产纠纷必然出现新情况,发生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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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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