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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地税局关于简化个人向特定亲属关系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的通知 |
经市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简化个人向特定亲属关系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个人将不动产无偿 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在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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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124次 |
抵押登记简版合同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北京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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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816次 |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1号)及京建法〔2015〕1号附件 |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新开工建设、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建设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本实施办法实施日期至2015年3月30日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为建... |
文章来源:北京市建委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458次 |
央产房继承析产纠纷案例评析|央产房评估价格应扣除上市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
在央产房继承案件中,央产房评估价格是扣除央产房上市交易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的,但是本案中李某名下的两套房屋均是央产房,依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规定,李某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70平米,而两套房产面积之和为99平米,超标的面积是需要按照每平米4000元的标准计价购...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5596次 |
借名购买央产房无法过户 出名人可要求返还房屋 |
本案双方借名购买的央产房,性质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这类房屋俗称“二类经适房”。虽然其中含有“经济适用房”的字样,但并不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律师认为,本案中这...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362次 |
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解释论 |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包括: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制度不仅强化了物权的保护,而且厘清了侵权责任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该制度可以准用于准物权,可以类推适用于人格权,但不能类推适用于债权。各种物权请求权应作细化的分析。《民法通则》第13...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073次 |
标的物灭失物上请求权不复存在,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起诉被驳回|徐敬波等与张晓龙排除妨害纠纷上诉案 |
原审认定徐敬波、杨晓明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理由是临清市石槽乡管辛庄砖厂已经被拆除,标的物灭失,基于该物的物上请求权包括排除妨害请求权在内自然不复存在。临清市石槽乡管辛庄砖厂被拆除这一事实原审诉讼双方均认可,再审申请人所持原审认定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缺乏证据证明的主张不成立... |
文章来源: (2014)聊民申字第65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357次 |
标准价央产房也可买卖 合同有效风险在于过户难 |
涉诉房屋的产权性质现仍为标准价,因未变更为成本价性质而暂不具备上市交易及过户条件,故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张先生可以通过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购入单位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从而使涉诉房屋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故该房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451次 |
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 |
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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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5123次 |
个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时限“5改2” |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63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