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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的典型法律问题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3/16   阅读:2658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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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的典型法律问题

本期摘要:小李与小王结婚前准备买房,小李的父母认为房款是由小李方出的,因此房产证上只写小李的名字,小王一家就不乐意了。事实上诸如此类的婚姻房产纠纷数不胜数,本期为大家分享几种典型的婚姻房产法律问题。

01婚前与婚后买房有什么不同?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一般而言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买房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父母只出资了首付款,房产写在自己子女名下,事实上还贷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付首付款的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房产的贡献较大,分割时要求多分一点。

02房产证上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有什么不同?

婚前:写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的个人财产;写两人的名字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方购买写另一方的名字可视为赠与。

婚后:无论写哪一方名字或写夫妻双方名字的,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协议明确规定属于个人财产或者属于法定的父母一方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外。

03谁付的首付款有什么不同? 

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写在该方名下的,那首付部分,以及所对应的增值,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婚后:因为房子是婚内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谁付首付,都是在婚内出的钱。

但是如果是自己或者自己家父母给出的首付,可以在法院分割的时候,证明自己贡献大,要求多分一些。

04离婚时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一方婚前购房付首付款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房产不能协商处理的,依法房产归属于登记一方,但其需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的增值。

计算方式:房屋现在的价值,除以房屋购买的成本,就得出房屋增值的倍数,用这个倍数乘以夫妻婚姻期间共同所还的贷款,再除以二,就是夫妻另一方应该分得的贷款及增值部分。

当然不同法官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可能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律师说:

购买婚房、支付首付、偿还贷款,几乎是家家都面临的问题,学习法律知识,不是要去算计别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是要避免父母一生积蓄付之东流。做到心中有数,婚姻才能更稳固。(来源:常成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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