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精简境外人员在京购房手续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个人在本市购房可不再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而是直接向网签服务机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通过联网审核方式申请购房资格审核。市住建委会同市公安局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境外个人即可办理网签手续。
依托购房资格联网审查机制,《通知》将市公安部门审查居留状况纳入网上联合审查范围。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将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果由网上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通过审核的,将进行名下房产情况审查,均符合条件,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境内人员购房已实现了联网资格审核,此次《通知》的发布和实行进一步规范了境外个人在京购房行为和程序,精简了办事手续,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能更好地服务在京工作的境外人士,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该负责人表示,境外人员在京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仍保持不变。《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网上签约,办理后续权属登记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