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房产资讯 >> 文章内容
离婚时房子归对方 为何自己还要还房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9   阅读:1131次 ;分享到:
0

 离婚时房子归对方 为何自己还要还房贷?

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攀升,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甚至离婚后又因偿还房贷问题而对簿公堂。

小妍和小高结婚后不久凑了首付买了一套不错的新房,并以小妍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不幸的是,两人没能白头到老,小妍和小高于2014年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小高所有,房屋贷款由小高偿还。不久后两人都组建了新的家庭,但是小高从20165月开始没有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因为小妍是名义贷款人,银行多次向小妍催款,小妍无奈向银行偿还了最近2个月贷款6100元。小妍气不过找到小高,质问为何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小高则置之不理。小妍认为双方《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小高应依照协议履行,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高返还小妍银行贷款6000余元。

既然协议约定由小高取得房屋并偿还房贷,小妍为何还需偿还贷款?这是因为,小妍的贷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两人离婚协议中债务处置的约定对发放贷款的银行没有法律约束力,小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银行还贷。但小妍向银行还贷后,可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小高追偿代为支付的款项。

法官说法: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对债权与债务作出约定或者进行财产处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王衍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婚姻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所有权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张涛律师  离婚协议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