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房屋买卖 >> 文章内容
法知 | 购买学区房,无法兑现上学问题怎么办?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11   阅读:1167次 ;分享到:
0

 法知 | 购买学区房,无法兑现上学问题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名校原则上采用划片招生的政策,即在该校附近一定范围内的住户,可以免试入学。于是,一些家长纷纷择校而居,在名校招生区域内购买房屋即学区房。然而,许多人最终却未能如愿上学。由此产生的购房纠纷应如何处理呢?

遭遇欺诈可以撤销合同

【案例】

为使儿子能进入心仪的初中名校,马萍想在该名校附近买房,然后将儿子的户口迁过去。经过一再打听,马萍终于打听到于玲有房子要卖。于玲明知自己的房子虽离学校不远但不在招生区域内,但为卖个好房价,竟隐瞒真相,一再声称绝对没有问题。满心欢喜的马萍直到付完房款、办好过户手续之后,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

【分析】

马萍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这里涉及到合同欺诈问题,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马萍有权自知道被骗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要求于玲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难达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

肖苇为让儿子进入当地最有名的中学,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与卖主在合同中言明其购买目的是为了让儿子进入该中学。事后,肖苇得知,该中学已改变以往作法,要求孩子出生时的户口便落在片区内,如果只是日后买房而在片区内居住,即使孩子的户口迁过去,也与该中学无缘。肖苇随即要求退房,但被卖主拒绝。

【分析】

肖苇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合同目的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想得到的结果。本案中,中学改变以往的招生作法,为肖苇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属于不可抗力。另一方面,肖苇之所以购买该房屋,是为了让儿子能够因此入读该中学,但随着招生政策的变更,已无法得到该结果,且无法得到该结果,并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行使解除权。

违规卖房可以确定无效

【案例】

2009年,胡嘉获得了一套两室一厅的经济适用房,位于当地一所名牌中学旁边。2011年,胡嘉因准备全家长期去外地打工而想出卖该房。适逢好友廖湘为能让女儿上名校而要购买学区房,两人于是一拍即合。不料,名校出台限制招生措施规定,必须是提前三年迁入才享有划片招生优惠,也即意味着廖湘的女儿无法通过优惠在该名校就读。廖湘随即提出退房退款,但被胡嘉拒绝。

【分析】

廖湘与胡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也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胡嘉获得经济适用住房仅2年,明显在禁售之列。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即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从行为开始时起便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必须退房退款。

(来源:卓越说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房屋买卖  自住商品房  房地产市场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张涛律师  购房合同  学区房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