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婚姻房产 >> 文章内容
离婚房屋归孩子所有 法院驳回男方变相反悔诉讼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29   阅读:933次 ;分享到:
0

离婚房屋归孩子所有 法院驳回男方变相反悔诉讼

【案情简介】

某男与某女199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4年他们购买了徐汇区房屋一套,200612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并约定徐汇区房屋产权归儿子。20126月,女方要求男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男方不予配合,提出该条款为赠与条款。根据相关赠与合同法律条款的规定,其可以撤销该赠与为由,将女方作为被告,儿子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条款,从而撤销对其儿子的房产赠与。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认为,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本案中,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条款,应认定为男方与女方夫妻对其财产协商处分的约定,而不能单独将该条款分离出来,简单地认定男方、女方与儿子之间形成了一种赠与合同关系。如果视为赠与合同关系,那么夫妻离婚协商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时,夫妻双方之间同样便也形成一种赠与合同关系,也就意味着夫妻离婚后,一方如对离婚时协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反悔,也可按赠与合同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这显然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相抵触。

在离婚协议中,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平衡点,夫妻协议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在衡量这类协议时,不能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及合同法规定作为标准,而应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房闻天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房屋买卖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买卖  财产分割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涛律师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