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亲哥假买房套贷款 结果被坑惨了
由于直接向银行贷款门槛较高,一些人为了解决资金困难,打起了通过虚假买卖房屋套取银行贷款的主意。吴中区的陈氏兄妹就策划了这样一起骗局,不料哥哥假戏真做将房屋抵押贷款,闹得妹妹差点钱房两空。近日,吴中法院就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哥哥假卖房真骗贷
陈冉、刘艳是陈莉的兄嫂。2009年6月,陈冉、刘艳因公司经营急需资金,向妹妹提出以“假卖房”套取银行贷款的方式来筹措资金。商定后,由妹夫高明和嫂子刘艳出面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约定由高明将他和陈莉名下116平米的住房以53万元的价格卖给刘艳,通过贷款支付。当天,双方还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刘艳将11万元存入托管账户,陈冉和刘艳夫妇以这套住房为抵押,向银行贷款42万元。房屋过户至陈冉夫妇名下后,房管局将存于托管账户的53万元房款汇入高明账户,这桩房屋买卖就算完成了。
随后,陈冉夫妇写下承诺书:因公司经营急需资金,特向高明、陈莉求借房屋,通过过户的方式取得资金,并非双方真实买卖交易。该房屋产权仍归高明夫妇所有,仍由高明夫妇居住使用。陈冉、刘艳保证5年内还清房贷42万元,并将房屋过户回高明夫妇名下。手握承诺书,高明马上把53万元汇给了哥嫂。之后双方依承诺书所言,并未交接房屋,仍由妹妹一家居住,哥嫂也如约还清了房贷。
妹妹落得一场空
然而今年5月,自家门上竟被张贴了法院公告,高明和陈莉这才慌了神——2013年4月,陈冉和刘艳向招商银行两次贷款40万元和170万元,均以这套房屋抵押并办理了他项权证,现在陈冉夫妇欠了一屁股债,房屋则被多家法院多次查封。此时二人再联系陈冉,已经联系不上,哥嫂也早已离婚搬家了。
高明夫妇只得将哥嫂告上吴中法院。二人认为,哥嫂采用欺骗手段将房屋过户,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利,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欺诈行为。原、被告之间虽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契约》,并且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但根据原告提供的承诺书,明确双方并非真实的买卖交易,而是通过过户的方式取得银行资金,从承诺书内容可见,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并非其真实意思。并且,原、被告是亲属关系,原告通过资金托管账户取得房款后,又将购房款悉数返还俩被告,原告也并未向被告交付涉案房屋,而是仍由原告家庭居住使用,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是通过假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规避国家的信贷政策,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契约》无效。
法官提醒
为套取银行贷款,虚假买卖房屋不仅破坏金融秩序,还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对名义卖房人来说,若名义买受人到期拒不返还房屋,甚至向其他人出售或再抵押借款,卖房人很可能无法再回收房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马俐)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