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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
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摘要】本文以一起典型婚内财产确权案例入手,分析了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存在的必要性:即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保护配偶一方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防止擅自处分财产一方钻家事代理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衔接的漏洞。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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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他人名义购买经适房,法院判决借名行为无效
借他人名义购买经适房,法院判决借名行为无效[摘要]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借名购房关系,但借名买房的行为违反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其借名行为应属无效。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键词] 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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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肖峰法官解读《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房屋登记簿在房屋确权纠纷中的证明力
在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中,如一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簿以终局证明效力,则既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功能所不能承受之重,又有违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承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不实这一点在内部关系中尤为重要。而在外部关系中,则需协调好真实权利保护与交易安全维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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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关的9个疑难法律问题汇总梳理
农村集体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妥善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对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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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买房纠纷中房屋权属认定的物权法思考
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人主张房屋确权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其为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存在的可能性或制度根源在于,法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认定上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这就意味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权属状态并不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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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吗?
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举家搬迁到城市生活,因此农村卖房的现象日益增多。 那么,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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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侵权、房屋确权、析产纠纷案(涉外遗嘱继承裁判)
【案例】侵权、房屋确权、析产纠纷案(涉外遗嘱继承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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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房借款,你不知道的法律风险
 梳理近两年来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抵房借款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涉抵房借贷纠纷主要表现为,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在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以房款冲抵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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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法官权威解读:借名买房,房屋到底是谁的?
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显然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生效要件不符,该约定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若支持借名人依据借名买房协议确认对其房屋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则违背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原则,混淆了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借名人在这种情形下的法律“身份”是真实“债权人”,而非真实“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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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确权之诉的七大法律陷阱
房产确认之诉是指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原则上,依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原则上是以房产证书为根据。例外,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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