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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 原告诉请交付及产权过户法院如何判决
可以认定朱某某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朱某某、裔某某协商,并非朱某某、裔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朱某某、裔某某之间仍为借贷关系,并未形成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朱某某要求裔某某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交接和转让过户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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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1216) 京高法发[2014]489号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合同约定,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借款即愿意以自己所有(或经第三人同意以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抵偿归贷款人所有,该合同实为基础借贷债权的担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贷款人可以选择行使以下权利:(1)贷款人依原基础借贷法律关系主张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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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民间借贷中的房屋买卖问题
审判实践中,我们常遇到的民间借贷涉及房屋买卖纠纷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以民间借贷行为掩盖房屋买卖事实。二是以房屋买卖合同形式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这些案件既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同时,也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我们结合在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对这两种民间借贷中的房屋买卖问题进行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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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民间借贷中的房屋买卖问题
审判实践中,我们常遇到的民间借贷涉及房屋买卖纠纷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以民间借贷行为掩盖房屋买卖事实。二是以房屋买卖合同形式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这些案件既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同时,也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我们结合在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对这两种民间借贷中的房屋买卖问题进行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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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实务|以买卖房屋融资及以房抵债问题探讨
社会上存在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如融资渠道有限的开发商与出借资金的一方(简称借款人)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借款人以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将资金支付给开发商,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及违约金支付标准,若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则借款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向借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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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抵债”怎样做才靠谱
面对债务人欠债不还,而债务人最有价值的财产往往只有房屋,于是一些债权人便想到通过“以房抵债”来实现债权。那么,这种抵债方式怎样才靠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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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及操作要点
民间借贷履行期限届满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形,常致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借款或丧失偿债能力,在此情形下,借款人或提出以名下房产抵偿借款本息之请求,即以房抵债(债即借款本息)。出借人在没有其他更优的实现债权方案下,或许会同意以房抵债,那么,在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合意基础上,出借人如何操作以顺利实现以房抵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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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是否应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
以物抵债在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以房抵债最为常见,那么当事人在自愿达成以房抵债的和解协议情况下,法院一审中是否应按照要求出具调解书?或者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应按当事人的要求出具民事裁定书?今日本文为您精选案例分析,一审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法院是否应出具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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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伴以房抵债 竟是虚假诉讼
在民事官司中,当事人出于各种目的,存在着大量的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利用民事调解制度到法院起诉,然后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结果很可能损害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知道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结果时,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甚至已经执行完毕,有时会给第三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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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经典案例|房屋所有权约定协议不具物权变动效力
案外人与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约定其拥有涉案房屋50%所有权。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涉案房屋。案外人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协议及付款证明 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最终判决案外人执行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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