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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经济法律责任自负”,法院判决借名买房行为有效借名人取得房产 |
约定“经济法律责任自负”,法院判决借名买房行为有效[摘要]借名买房双方表明“经济法律责任自负”,借名人买房的目的即是为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使其对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利,通过证明当中载明的文字意思,也可证明被借名人认可借名人买房的目的,借名人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关...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794次 |
标准价央产房也可买卖 合同有效风险在于过户难 |
涉诉房屋的产权性质现仍为标准价,因未变更为成本价性质而暂不具备上市交易及过户条件,故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张先生可以通过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购入单位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从而使涉诉房屋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故该房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146次 |
北京高院:当前民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
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归纳整理了当前民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重点就央产房买卖纠纷的处理、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处理、按房改政策购房的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执行异议之诉纠纷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问题提出了意见。现将这些意见刊发,供大家学习参考,以促进相关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1558次 |
央产房买卖|入住近十年无奈房产难过户 |
为避免交易风险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房屋产权性质,并了解相关交易政策。该法官介绍,房屋的产权性质在房产证上有所体现。例如,本案中,“优海字第XX号”即表明该房屋性质系标准价。如果当事人对此无法识别,建议持房产证复印件咨询相关房屋交易部门(包括各区县房管所、央产房交...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008次 |
央产房买卖合同纠纷,诉争央产房是否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
首先,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石某和白某在庭审中主张双方的合同系阴阳合同,存在逃避纳税义务同时张某违反限购政策的情形,但其主张并不能作为认定双方合同无效的理由,同时被告没有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加...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778次 |
政策原因不能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 |
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新的住房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可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517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