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的结果
 
  企业拆迁房屋征收应当赔偿哪些项目
由于我国拆迁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律师在参与拆迁法律服务中可参照的法律依据很少,大部分只能根据法律原则及地方规定、拆迁口径等规定,根据经验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进行。企业拆迁,关系着一个企业的存亡。无法可依,违法拆迁有可能毁灭一个生机勃勃的企业;有法可依,依法拆迁则能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得搬...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921次  
  承租厂房拆迁租赁合同被解除,企业诉请停产停业损失获支持
企业承租的厂房遇到拆迁,常常会遇到出租人制造借口,比如承租企业拖欠租金,解除厂房租赁合同,以此达到侵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款的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4492次  
  符合什么条件租房居住的房屋拆迁租房人可以得到补偿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 非成套独用居住房...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4870次  
  不服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应该怎么办?
1、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或与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内1楼215室。电话84623125)联系解决。  2、关于评估相关费用,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第十五条“拆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4318次  
  不服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未签字 被拆迁方成功维权取得理想补偿款
2012年, 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某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将李某的房屋划在了征收范围之内。由于拆迁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未使李某的满意,所以在周围住户都签字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李某仍然没有签字。  一个月后,拆迁方委托了房屋评估单位对李某的房子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是280余万元。李某认为,该评估价值...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869次  
  浅析集体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土地问题仍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主要问题,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仍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首要问题。双溪桥镇李容村也属于人多地少,资源缺乏的边远山村。无论是在保护耕地方面还是在集体流转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4434次  
  论房屋征收补偿中承租人的地位和保障
【摘要】 伴随着社会进步、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求,土地征收时代全面到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文简称“《征收条例》”)的出台施行,加强了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保护,对公权利推进征收起到效果,与此同时对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保护被忽略。这引发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的权益之争,以非住宅为代表的...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4211次  
  南邵镇政府强制拆迁民房 昌平法院判定违法
镇政府没和村民达成协议,就将民房强拆,因此被告上法庭。昌平法院一审认定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李月宗一家居住在昌平区南邵镇,他在南邵村中街有一处房产在规划中的轨道交通昌平线附近,属于拆迁范围。今年4月,南邵镇政府介入拆迁工作,但镇政府未能与李家达成一致。4月30日,镇政府向李家发出催签拆迁补偿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4708次  
  土地储备中心不具备拆迁人资格,向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案情]:  2006年8月17日,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了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向该市建设局申请对一居民小区进行拆迁,并提供了以下材料:(一)该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对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储备土地项目的批复》;(二)该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该市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四)...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3970次  
  如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一、争议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    阅读:2788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3/40页  共394条记录 10条记录/页 转到: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