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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能否直接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3/7   阅读:1131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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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能否直接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婚姻意味着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经常也伴随着财产的共同管理,当婚姻破裂时,财产分割往往是重要部分,而在夫妻俩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大家庭中,如果大家的财产间产生往来,这样的财产分割无疑更加复杂。

最近,太仓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原告芳芳是嫁来太仓的外省媳妇,被告大伟则是太仓本地人,芳芳和大伟结婚已近30年,芳芳刚嫁来时与大伟一起生活在大伟父母的乡下老平房中,十几年后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芳芳和大伟及大伟父母一起拿出全家积蓄推掉了平房修建了新楼房,新楼房建成时大伟已经是家里的顶梁柱,因此房产证登记在大伟名下,其后又过了十几年,芳芳和大伟的独生女也已成家,芳芳回想与大伟走过的三十年风雨人生,感到两人之间近些年来矛盾较多,因此决心离婚,并要求分割自己参与了建造的乡下楼房。

开庭之前,承办法官有感于双方30年的夫妻感情,希望双方如果没有原则性问题能加强沟通,互相包容,但芳芳铁了心离婚,大伟也同意离婚,法官只能与双方沟通离婚方案。因为双方的独生女已成家,本案中子女抚养不需要再协商,财产分割方面,芳芳认为需要分割的财产就是乡下的自建房,大伟也认可芳芳对该房屋的付出,愿意协商分割。

但法官审查了该房屋有关证据后,询问双方建房时家庭成员都有谁、家庭成员是否都对建房做出过贡献,芳芳和大伟都一致陈述大伟的父母对房屋也有贡献,法官就此进行了法律释明,夫妻离婚能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某项财产中还有其他人的财产权益,夫妻两人不能直接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假如双方离婚后芳芳希望将该房屋自己的财产权益明确或分割出来,可以另案起诉。听了法官的解释,芳芳和大伟都明白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别,在法院签署了离婚协议,他们决定好聚好散,再行协商处理房屋分割问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共同生活的大家庭中,有时会出现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在所有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处理财产,而不能仅由夫妻两人直接将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掉。来源:太仓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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