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房产资讯 >> 文章内容
北京市发改委:开发商中介不得炒作学区房高价房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3/29   阅读:1193次 ;分享到:
0

 北京市发改委:开发商中介不得炒作学区房高价房

本报讯(记者 耿诺)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布之后,针对全市新房销售、二手房中介的检查风暴还在持续。市发改委、市价监局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橡林郡、上林溪、学府家园等楼盘因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被直接点名。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开发商和中介不得炒作学区房、高价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

20日至昨天,市价监局价格执法人员对本市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价格行为进行了集中深入检查。257处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中未发现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严重价格违法行为,但橡林郡上林溪学府家园3个在售楼盘项目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与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对涉嫌存在价格欺诈和严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对于开发商和中介的行为,市发改委在一份公告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不宣传、不炒作学区房概念,公司内外网屏蔽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违规受托出售过道房以及面积过小的平房;不做公证房交易,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商业办公用房、没有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新建商品房和其他禁止交易类型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同时,各销售渠道应规范发布房源信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确保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齐全,具备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受托出售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高价房。

市发改委还要求各销售渠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对接受委托出售、出租的房源明码标价,在分支机构(经纪门店)醒目的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相应的收费标准;不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记者注意到,各销售机构、中介机构被要求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不捏造、发布、传播涨价信息,不制造恐慌气氛,不错误解读调控政策;不参与炒房、囤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明、假离婚等非法手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不引导、不协助购房人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税收优惠。(来源:北京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房屋买卖  购房合同  卖方违约  房屋所有权  张涛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