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房屋买卖 >> 文章内容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无效合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4/7   阅读:1623次 ;分享到:
0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无效合同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我们来看几种常见的房屋买卖无效合同。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来源:湖北佳强律师事务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房屋买卖  购房合同  卖方违约  房屋所有权  张涛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张涛,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 详细
电话:13911056513
传真:010-65542185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大厦D3B
zhangtao_lawyer
微信订阅号
lawyerzhangtao
微信个人号
最新推荐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买房..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建设的房..
  房地产企业股权收购流程基础..
  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
  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
热点关注
  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
   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
  【号外】2017年不动产登记收..
  央产交易大厅|关于央产房超标处..
  从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看离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继承案件中的析产与继承问题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
易居房产律师网(中国 北京)版权所有
电话:13911056513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100027)
京ICP备14013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