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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醒:老夫妻因一个签名丢了一套房子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4/27   阅读:966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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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提醒:老夫妻因一个签名丢了一套房子

时下,亲朋好友间借贷逐渐增多,由借钱引发的争端也呈上升之势,而这类案件的关键点往往在不起眼的签名上。昨日,静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结合相关案例,发布防范预警,提醒市民在民间借贷中注意风险,尤其是签名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案例一]

  一个签名丢了一套房子

  董强和沈梅是一对老夫妻,拥有一套小房子,女儿董欣也有一套住房,生活还算滋润。董强的外甥周民好赌,时不时到舅舅家借钱还债。2003年12月,在周民的陪同下,董强向银行借款28万元用以购房,并以其已有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此后,周民帮董强办妥了房产的抵押权利登记手续,所贷钱转交周民使用。从2009年开始,董强不再偿还贷款。

  去年4月,银行将董强告上法庭,称董强连续8个月未按月还贷,银行要求他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罚息和律师代理费共计25万余元,以抵押的房产优先清偿债务。

  董强说,借款合同上的签名是自己的,但这是为了替外甥周民还债,不得已而为之。但在涉案的抵押贷款合同上,董强的签名真实,合同合法有效。不按月归还本金及利息,明显属于违约。妻子沈梅说,她从未在抵押借款合同上签名盖章,借款与她无关。她还坚称这一切都是丈夫背着自己和外甥串谋所为,丈夫也是为帮外甥而盲目签字。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沈梅的申诉理由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案例二]

  为好友虚构债务终害己

  55岁的宋慧通过打麻将认识了男子杨立,很快成为好友。宋慧的丈夫沈亚经营一家公司,家境富裕。2008年,宋慧以集资名义向杨立出具收据一张,金额为2.2万元。收据上有宋慧的签名,盖有沈亚的私章及公司印章。

  2009年,杨立将宋慧告上法院,称2008年宋慧说丈夫沈亚流动资金困难,向他借集资款2.2万元,并出具了集资收据。

  宋慧却说其中有隐情。当时,杨立看她出手阔绰,不断与其拉关系套近乎。2008年2月,杨立提出借钱偿还赌债,被宋慧婉拒。杨立想出了新主意:让宋慧虚构借据,谎称向他借钱,以此蒙骗妻子,顺利从妻子处拿钱。宋慧出于对杨立的轻信,答应帮助他虚构债权,实则从未从杨立处借取一分钱。

  由于宋慧未能提供证据,法庭判决宋慧和沈亚共同承担对杨立的债务2.2万元。宋慧找到了静安区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科要求申诉,但申诉理由缺乏依据,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

 [案例三]

  一时义气遭遇连带换款

  刘宁与徐峰是高中同窗。2006年徐峰开设家具公司,邀请刘宁来帮忙。刘宁拥有在家具公司内担任财务、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经验。

  2008年7月至8月间,家具公司向一木材公司购买22余万元的原料,付款时钱款不足,是徐峰出具书面欠条,若到期未能还款,则由徐峰、刘宁连带承担还款责任。徐峰、刘宁都在欠条上签名确认。还款期满后,木材公司催款无果,将两人告至法院。

  刘宁说,欠条上的文字被他人篡改过,自己当时所见的欠条并非今日提交的欠条。当时是基于朋友义气,碍于面子才在欠条上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欠条上的文字进行鉴定,显示都是同一人一次写成,不存在篡改。

法院认为,杨峰、刘宁签字确认保证付款,作为保证人,理应承担保证责任。徐峰无财产可供执行偿还欠款,而刘宁拥有一套不动产可供执行。日前,判决到了执行程序,刘宁的房屋面临拍卖。

(来源:房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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