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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分享:"假离婚"假戏真做,上法庭被判"净身出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6/20   阅读:2290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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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分享:"假离婚"假戏真做,上法庭被判"净身出户"

一、来龙去脉

为了买房,许多夫妻无所不用其极,陈亮(化名)夫妇也是其中一对。为了规避相关政策,陈亮与妻子假离婚后买房成功;然而,离婚后的妻子却不愿复婚,依照离婚协议他面临“净身出户”的后果。

在妻子明确拒绝复婚后,陈亮以《离婚协议书》上的女儿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意见并非其真实意思为由,于2016年9月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起诉妻子刘芳。

但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无须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须考虑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故陈亮、刘芳于2015年9月25日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自该日起已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原告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离婚协议书》是否存在欺诈的情形,法院认为,陈亮、刘芳对于是否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民政部门审核,即使如陈亮所述是因规避购房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亦是双方一致同意为规避政策而离婚,故不存在欺诈。原告又称双方曾约定购房后复婚,但现被告不同意复婚,表明被告并非自愿同意复婚,因而即使双方曾约定复婚,该约定因违反被告的自愿而无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曾就该问题有其他约定或附有其他条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陈亮主张离婚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情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采纳。

法院特别指出,若如原告陈亮所述其办理离婚登记是为规避银行征信审查及限购政策,则离婚登记虽然规避了征信审查及限购政策,但同时产生了财产已实际归被告所有、被告对财产具有完全支配权、被告可自由选择复婚或不复婚。征信审查是银行为确认贷款偿还能力而进行,限购政策是国家为控制楼市而颁布,原告选择以登记离婚的方式规避,既与上述目的相悖,又存在前述风险。原告既然愿意承担风险而选择办理离婚登记,则离婚后财产归被告、被告不愿复婚的后果则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所以,海珠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亮的全部诉讼请求。陈亮上诉后,广州中院近日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最终,陈先生还是“净身出户”!

二、专家提醒:法律无“假离婚”一说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的法官表示,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 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所以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必须按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不能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履行离婚协议。且一旦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就属单身,均可自由与其他人登记结婚,而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双方即使约定何时复婚,该约定亦属无效。

“假离婚”只是大家通常的说法,客观上是不存在的,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假离婚的规定,如果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这个离婚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三、法律后果:“假离婚”易人财两空

假离婚的背后,多隐藏着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秘密”,其风险不言而喻。法官提醒,由于现行的征信审查和房屋限购政策,不少家庭选择通过“假离婚”方式进行规避。若双方以规避限购政策为目的离婚, 一方愿意承担风险办理离婚登记并“净身出户”,则离婚后对方不愿意复婚、财产归对方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从法律的角度讲,不建议‘假离婚’,因为风险太大。”游植龙说,一些当事人企图通过所谓的“假离婚”达到买房、给小孩上学等目的,可能确实得到了一些利益,但相比收益来说,风险更大,而且这种行为本身是对婚姻关系的损害,同时作为父母也没能给孩子树立榜样。

附送常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竟有这6大隐患

不少家长买房的时候,因“各种原因”选择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过,有必要提醒这些“用心良苦”的家长们,你们只想到了“娃娃房”的利,却没意识到它的弊!

一、为什么都想把房子放到孩子名下?

1、规避税费。将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赠予、继承等既省钱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税费,还不用担心将来会征收遗产税;

2、规避家庭破产风险,为自己和孩子都留条后路。有些家长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在经营良好时提前策划,以孩子名义购置房产,如果面临生意失败,资不抵债等风险,还能给自己保留一部分东山再起的资本,为自己和孩子都留条后路。

3、夫妻感情出现危机,从保护子女权益出发,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往往互不相让,谁也不愿在财产上吃亏,此时有些夫妻会共同出于对子女的爱护,协商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4、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其婚后被配偶分割。

二、把房子放到孩子名下却存在各种风险隐患!

1、【案例】抚养权之争与背后的夺房大战

周女士与丈夫感情亮起红灯。离婚协议签订一切顺利,可问题出在了孩子抚养权上。早在孩子5岁时,夫妻俩就把一套房产登记在了儿子名下。生意人可谓用心良苦,把房子放在儿子名下,一来可以给自己和孩子留条后路,保留一部分资产;二来是提前给儿子准备婚房,以后就不用担心媳妇占份额了。可是,夫妻俩千算万算,也没算到自己会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周女士起初是愿意让给男方的,毕竟男方家里就这么一个独苗,男孩子跟着爸爸也挺方便。可是,有件事周女士很不放心,因为儿子还小,还是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还不能自己处理,一旦男方拿到抚养权,肯定是要与孩子一块儿居住在该房内的,万一男方再婚,只怕这套房子最终的权属还是个未知数。

出于种种担心,周女士开始纠结,死活不愿放弃抚养权。而男方也是出于相同原因考虑,坚决不妥协。二人婚还没离,却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2、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有6大隐患! 

1、买房不能贷款。

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2、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上没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

3、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确需处置时手续麻烦。

父母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或生活学习需要等。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另外,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父母离婚时易出纠纷

如果夫妻离婚,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如果房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属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可能会由此引发抚养权争夺局面。

5、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难,且无法控制子女成年后擅自处分房产。

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实践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将房屋出卖,不让其父母居住的情况发生。之前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张先生未成年时,其父母即以其名义购置了房产,张先生成年成家后瞒着父母将房产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当其婚姻触礁离婚时,妻子根据约定分得了50%的产权,张先生的父母为此深受打击,悔不当初。

6、孩子如婚后发生意外,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将作为遗产分割和继承。

 

 

三、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如何规避风险?

文章来源:法莱利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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