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紧迫!学区房卖出后反悔,涉案房屋所对应的学籍被法院“冻结”!
廖某曾承诺涉案房屋为某小学学区房,且学区名额未被使用。由于该学位在6年内只能使用一次,被告一旦使用该学位将会给原告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遂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位的民事裁定书,并及时向相关小学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因学区房升值空间大,卖房人经常反悔或者临时加价。王某就碰到了这种意图毁约的房主。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即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学籍。据了解,这是北京首例相关行为保全案件,法院通过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为原告实体权利的实现保留了可能性。该案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也为行为保全制度的具体适用做出了有益探索。
原告王某诉称,2016年4月10日,经某中介公司居间,他与被告廖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万寿路的房屋一套。协议签订当日,王某依约支付定金10万元;4月26日,双方完成网签。但此后,因该房屋学区房价值升值,导致被告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王某起诉要求判令廖某交付该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诉讼过程中,原告王某同时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对廖某名下的涉案房屋所对应的学籍进行冻结,禁止其使用该房屋对应学籍,并提供现金担保。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查发现,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廖某确曾承诺涉案房屋为某小学学区房,且学区名额未被使用。在与其沟通询问中,廖某表示自己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原告和中介公司在网签合同中虚构较低的价格逃避税款,可能使其诚信记录出现问题,也给将来的交易带来风险。被告已将其子女户口迁回涉诉房屋,并计划于2016年6月小学入学登记时使用涉诉房屋对应的学位。
根据现行规定,由于该学位在6年内只能使用一次,被告一旦使用该学位将会给原告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且时间紧迫。鉴于此,海淀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遂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位的民事裁定书,并及时向相关小学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小学则表示将按照法院裁定书的内容予以执行。
在此基础上,海淀法院继续组织各方深入调解,最终原被告就调解协议内容达成一致,但同时要求各方不公开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海淀法院随后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和解内容进行确认,并同时作出了解除行为保全裁定书。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来源:转载自中国审判